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医疗期的时间是多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所以,关于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要不要支付补偿金的这个问题,还是得看辞退员工的程序及原因是否合法,像是植物本人住院治疗的时间,虽然已经超出了医疗期,但是,现在的身体状况根本就不影响原来的工作,单位直接辞退的肯定也得付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暂予监外执行逃脱的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逃脱的规定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逃脱的规定是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样的一种决定,必须对相关的规范来进行抓捕活动,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构......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两种,增加和减少。事实和理......


·电信诈骗判死刑有哪些规定
      电信诈骗判死刑有哪些规定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也逐渐受到欢迎,同时线上诈骗的行为也越发猖獗,犯罪分子在改进诈骗手法后,通常对老年人、......


·温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内容。我们知道,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的......


·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有不少人都青睐于购买二手房
      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有不少人都青睐于购买二手房。同新房一样,二手房也应该具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能很多人都过度关注房产证而忽......


·不当得利的所得要如何返还
      大多数人都是爱贪小便宜的,并且他们认为这也是无伤大雅的事,也许会涉及到道德的问题但并不会触犯法律,其实不然,它不仅会涉及到民法债权上的不当得......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在继承人属于同一个继承顺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遗产分配上享有平等分配的待遇。但是我国是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国家......


·法律援助条件和对象有哪些
      在当前的中国,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但是贫富差距仍然很大,仍是有一些由于外在环境、经济条件或者文化素养方面的人们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


·人和车辆都被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人和车辆都被撞误工费如何计算?人和车辆都被撞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不仅仅是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离婚协议是有着严格的......


·做工伤鉴定最快得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是解决工伤纠纷获得工伤赔偿的途径之一,发生工伤双方往往因为伤情的严重与否、工伤的赔偿问题等等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就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