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违法辞退的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条款,一般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都是受保护的,所以说,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可以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像以上这几种情形,即便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司也可以辞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税务行政复议对象的依据是什么
      如今我国的税收制度整体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在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调整,也逐步已经理顺和规范了国......


·最高法院关于行贿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行贿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


·彩礼何种情况下可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彩礼何种情况下可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省××市××公司职员,现住××市××街××号。被申请人:B,女,××岁,×族,××省××......


·儿子意外死亡遗产继承父母可以继承吗?
      儿子出现意外死亡,作为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1、父母是儿子遗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是多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是多久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


·公司注册要收钱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要收钱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有传言说为鼓励创业,国家对于注册公司实施了免费的政策,但是公司注册需要核名、刻制公章等程序,公司注册还有......


·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
      一、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具体根据当地政策为准,因地而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如何规定?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当然我国法律对旷工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旷工处理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