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加盖公司的公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如果没有公司的公章,此证明也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说是辞退通知书对职工来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领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会要求提供该证明,并且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给职工出具相关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周期是多长时间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打伤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
      一、打伤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经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微伤的话,《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处罚,也可以......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经成立,就成为了法律认定的“人”。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情形都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情形都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单位与员工该怎么约定试用期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者应当了解应该怎么约定给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单位能否随时解约,才能从中知道用人......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鲁南快速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段城际铁路横跨菏泽、济宁两市9个县区鲁南高铁在山东省菏泽辖区内共分两段,分别是菏泽至曲......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郑州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进行旧城改造,其中一些城中村会被拆迁,而陈寨是郑州的一个比较大的城中村。对于那里的农民......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将过错所导致的原因阐述清楚,比如说员工工作是由于用人单位过于苛刻,或者是强制性的逼迫所导致的。第1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