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贴牌生产(OEM),又指原始设备制造商,现在已被引申为指贴牌生产这种经济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接收委托方(商标权人)的委托,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制造,产品贴附委托方所提供的商标,并将全部交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接受委托的生产方收取加工费用的合作经营生产模式。近年来,这种生产方式在涉外加工贸易中河国内很多企业甚微流行,引发了大量的纠纷。由上述可知,贴牌商品是承揽加工带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贴牌生产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无论是从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的定义还是从贴牌生产的法律特征来看,贴牌生产都不构成商标侵权。二、商标法中商标使用的含义。首先,从商标法的商标使用含义来看,作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对商标的使用,因与一般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同,它涉及一个流通与交换的领域问题。对使用一词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起字面日常意义的层面,而是要结合其行为目的及其后果来综合理解,例会商标法中商标使用的意义。三、贴牌生产的法律特征。其次,从贴牌生产的法律特征来看,贴牌中的商标使用有别与商标许可使用中的商标使用。贴牌商标作为一中承揽模式,起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1、定制人对用于贴牌的商标享有权(包括许可使用权);2、承揽人不享有贴牌产品上的商标权利;3、加工的贴牌产品应返回给定作人或定做人指定的途径处理;4、承揽人应在产品上依法表面定制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产地信息等。商标侵权行为人常通过该商标获取经济效益和破损商标所有者的名誉,法律上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取得合法资质,不然也有侵权性质。生产厂商的加工制作过程,加工人员与加工物件没有直接侵权关系,追究侵权需要看厂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夫妻关系不好的话,个人可以遗嘱上写清配偶无权分割遗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立遗嘱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


·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适用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雇佣者就属于正式员工。正式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民法总则委托代理是怎样规定
      民法总则委托代理是怎样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最新规定: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


·法律上黑户如何收社会抚养费
      黑户的定义有很多种,当然都是代表着贬义的色彩。有种“黑户”,指的是在如今法律的规定下,没有合法的户口登记入册的人员。作为世界第一大人口国,我......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


·夫妻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商品房分期付款怎么处理
      对于购买商品房如何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可以分期付款,付款方式......


·一、交通事故又是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又是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
      现在越来越多的借款方式出现了,而不只有向银行借款这么单一的方式了。民间借贷,解决了很多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者的需求。当然了,借款怎么样也需要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