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离职期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离职期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可以申请吗?离职期间发生事故也是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刚好辞职的,是属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按实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哪些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注: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处理简易程序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不能用简易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误工费是属于受害者所拥有的权利,对于离职期间没有正式的工作如果发生了事故那么在赔偿误工费的时候就不会按固定收入来进行给予,会按当地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对于赔偿义务人同样也需要按规定进行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扫黑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在扫除黑恶势力犯罪时,对于涉黑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追缴的,而对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是不会进行没收的,没收财产是......


·2023年工伤伤残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人来说受伤是时常发生的事情,特别是从事一些特殊职业的职工来说,本身环境的危险性比较大,这样的情况下就算是防范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还是会......


·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
      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在实践中,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非常困难,夫......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如何分财产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如何分财产?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3、双方的共......


·注册资金增资流程
      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注册资金增资流程(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原公司会将劳动者的个人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转移到当地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封存,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公......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合法吗?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合法吗?合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是否要退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是否要退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二、彩礼返还的条件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未成年工的,但未成年工与童工是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同时也是严格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虽然您都知道未......


·进看守所37天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进看守所37天批捕会被判刑吗?进看守所37天出不来不一定会被判刑;也存在查到后面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时间到了就得放人,不起诉的情况。如果是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