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用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用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会判刑,反之,则不会。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认定之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两回事。因为事故有造成损害,所以就算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就民事赔偿责任来看,也是需要肇事者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一、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


·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什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做大做强,出现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模式,比如说代销点、加盟店、直营店等等。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加盟店。加盟是企业发......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及台帐明细表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  ┌──────┬───┐  │目录顺序号 │   │    └──────┴───┘                 ......


·法院民事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民事多长时间开庭?一、法院民事多长时间开庭?法院民事大概是几个月的时间或者是十几天的时间都是有可能开庭的,之所以在这个时间方面有这样的......


·交通肇事后拘留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后拘留多长时间一、交通肇事后拘留多长时间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离婚补偿抵押贷款的条款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离婚补偿抵押贷款的条款有效吗?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补偿抵押贷款等的规定是有效的,夫妻离婚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小心谨慎的,......


·法院对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法院会如何判决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自然人犯骗取......


·侵犯名誉权纠纷时效是多长
      侵犯名誉权纠纷时效是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一、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借款......


·当事人行贿10万元判刑吗
      一、当事人行贿10万元判刑吗判决按照我国的行贿罪进行审理,处罚这类违法人员的罪行。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