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有哪些问题

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有哪些问题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和互联金融领域出现,其主要形式就是出让人将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那么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合同印花税涉税问题的分析具体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一、股权收益权信托简介股权收益权信托主要是一种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其大致操作模式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即融资人)将自有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权交由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最后融资人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再溢价回购该股票的收益权。在此期间,信托公司为了能够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安全收回信托资金,通常会要求融资人在转让股票收益权的同时将该股票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或者要求融资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做担保。若融资人到期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这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质押;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在二级市场将这部分股票及其收益权变卖,收回投资资金。二、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实质-股权质押融资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的对象持有的是限售股,融资方转让限售股股权受限,又需要融通资金,于是融资方会委托信托公司根据其所持有的股票市场价值及未来收益打一个折扣,为其做信托融资的安排。信托期限届满时,若融资方能够收回这部分股权,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兑现一部分收益返给信托公司作为融资费用。股权收益权信托其本质上相当于用股票的收益权做了一个押券融资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发行操作思路基本上是为限售股股东提供质押贷款,解禁后,原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渠道卖出股份,向投资者返还金并给信托计划持有人兑现收益。由此看出,融资人和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实质上属于一类借贷性质的合同。三、股权收益权借贷合同印花税涉税情况分析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单从其合同名称字面意义上来看,一般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信托计划下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其实质为借贷合同的一种。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及借贷合同的印花税率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征收印花税税企双方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中附件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89)鲁税三字4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件》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计税贴花。这里说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金融组织,我省现已批准的金融组织有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住房储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财产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通过上述文件分析,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若就其字面意义直接按照股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按照借贷合同征收印花税,税率则为万分之零点五。可以看出,两种不同情况下税率相差十倍。由于股权收益权信托是一种作为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融资方和投资方与信托公司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实质上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合同。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的规定,分别按合同注明借贷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在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我们相信对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等一系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关于股权收益权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股权收益权一般采用"购买收益权+回购"的模式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疑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起诉抚养费流程未离婚是什么样的?
      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其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费用的,我们在进行申请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考虑对方的实际的收入的情况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是可......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权利,有哪些权利现今社会,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成熟,合同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不仅作为双方意愿达成而且是约束履行相应法律。但是......


·什么是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一、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


·公安行政处罚罚款执行方式和期限如何规定?
      公安行政处罚罚款执行方式和期限如何规定?无规矩不成方圆,一直流传至今。规矩更好的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法律在稳定社会秩序......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


·劳动合同报纸公告解除合同效力可以吗?
      解除合同登报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一、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是可以开除的,而且还可以追究职工的......


·他项权证回执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他项权证回执证明的作用是什么?一、他项权证回执证明的作用是什么?他项权证回执证明的作用是证明已经拿到了他项权证,在我们国家,一种是见购房回......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很多时候难免会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很多时候难免会有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加班时......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在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