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审理信贷员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时间是多久

审理信贷员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目的不同。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其实,刑事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还是要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毕竟法院需要对判刑标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会因为省里实现的约束就匆匆结案。企业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抓紧时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那些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那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怎样被开除有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经济......


·配偶被批捕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配偶被批捕后起诉离婚怎么办?批捕后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只有在刑案完毕后,到了监狱,才可以对其起诉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转让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付或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如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


·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多少钱?
      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多少钱?一、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多少钱?民事诉讼标的5万诉讼费需要1050元,按比例计算:10000元需要交纳50元,超过一万的......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医疗事故罪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


·担保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初约定的担保方式是连带担保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


·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了哪些
      一、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哪些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