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

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不存在这种可能。(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二、补充侦查最多多少次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一般来说,法院进行量刑之后,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实际判决,然后实施刑罚,但是量刑由法院来进行的,而不是有检察院来进行的。而退侦一般是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进行起诉加油,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调查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自书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自书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一、自书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怎样区分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怎样区分就绑架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而言,绑架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十分相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工伤需要认定吗?
      非工伤需要认定吗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需要认定的。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因病、非因工负伤劳......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


·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是多少
      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是多少?我们知道,由于知识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又很容易被侵犯,因而我国针对这一现象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犯......


·很多夫妻离婚时
      很多夫妻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而很多人认为只要签字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其实不然,离婚协议......


·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


·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不需要签订合同,可以直接报告总公司后申请相关事项的处理。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