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对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应符合“双上限”。也就是说,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要辞退劳动者后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会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但是无果说劳动者的工资高于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也是会按照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工资的三倍来计算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一、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


·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作为一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存在的社交活动,法律不宜进行过度介入,以防止对同饮者义务的无限制......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


·盗窃主动归还怎么处理
      在盗窃钱财物品时可先想清楚本次犯案的后果严重性这样就尽量降低了犯案的发生可能性,很多盗窃犯是趁着没人的时候快速的把看中的钱财物品盗窃远走,就......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一、一方违约能否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未写金额
      劳动合同未写金额,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等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在双方签订双务合同后,当一方未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拒绝履行自身义务。而此时合同双方就是拥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权力,那么同时履......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起诉时必要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