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原则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抚养费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时,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抚养权,一般可以由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来支付抚养权,相关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抚养权认定标准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哪些过失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
      哪些过失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涉及到危险犯的过失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过失犯罪是大部分都是要有危害结果发生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此时自己要如何处理,这样才能有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那具体来说交通......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


·女方诉讼离婚车子应该归属哪方?
      女方诉讼离婚车子应该归属哪方?一、女方诉讼离婚车子的问题请先看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合同债权有哪些
      合同债权有哪些权能合同债权作为财产权利,他主要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合同债权是要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


·民事纠纷标的涉及刑事诉讼案件的该如何处理?
      民事纠纷标的涉及刑事诉讼案件的该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


·诉讼时效届满后继续履行是否可以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继续履行是否可以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已经没有请求法院通过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法律权利,法院不会再强制要求义务人......


·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缴纳社保,就享受到各种待遇,即便在其去世后,其家属也能从社保基金中拿到一笔丧葬补助费。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于丧葬补助费的具体条文。......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在我国离婚财产怎么办公证?
      在我国离婚财产怎么办公证?(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首先......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具体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具体是什么?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