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在国外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在国外交通事故怎么赔偿?赔偿交通事所产生的金额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农村标准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是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国外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涉及到赔偿一般都是先由交通警察对案件进行划分责任,才会再进行协商赔偿的事宜,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都需要按各国的流程来进行,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能退多少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能退多少?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能退多少要看自己多交了多少,退税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因为纳税义务人交的个人所得税也不一样。《国家......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您都知道车祸猛于虎,有时候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挽救的。校车来说更是如此,广您长把孩子送入学......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


·补办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补办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


·无主物偷盗是否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最常发生的犯罪,对于一般情况的盗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但是也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边缘性案件。例如无主物偷盗、盗窃他人的遗忘物等等。对......


·砍伐城市树木棵树有什么规定
      砍伐城市树木不是以棵树定罪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是多少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是多少债券也是公司募集资金的一种重要的途径,公司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发行,必须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要求。证券法对公司债......


·一、店面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是多少?
      一、店面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是多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


·抢劫罪和抢夺罪主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对于一些犯罪类型最好要有所区别。因为不同的犯罪类型,我国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和侦办的时候,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常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