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赔偿方式是具体确定一下损失的金额,包括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相加完毕之后,按照双方的具体的责任比例进行相乘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虽然说现在存在着很多的法院的予以规制,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意外,事故一旦发生的话,还是需要确定明确的责任,这样的话才好来妥善的安排受害者的一些损失,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交强险的存在就是非常好的一个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


·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
      近几年因为网络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闻进入到我们的视线,关于校车超载或者发生事故的新闻也渐渐地被您所关注。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如果校车因为超......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商标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在众多行政复议活动之中,商标行政复议只是其中的一......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后几日内告知是否立案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后几日内告知是否立案?1、起诉之后一般7天之内就会告知是否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


·征收土地补偿款提留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款提留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政府在征收土地,这时候农民们最常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补偿款提留问题。同时,被征......


·城市征地补偿款比例是怎样的
      城市征地补偿款比例是怎样的城市征地补偿款比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一、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一)、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三个办法:一是回原籍......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谁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谁每家公司都有众多的员工,而公司在与员工进行保密方面的约定时,是否所有的员工都要包括在内呢?即公司保密协议保密主体包括了哪些......


·非法收养孩子怎么处理?
      非法收养孩子怎么处理?非法收养孩子怎么处理??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年老,且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能力,故而为法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形,子女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