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衍生作品演绎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衍生作品演绎作品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作品的处理方式不同,以及授权情况不同,演绎作品是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又称派生作品、衍生作品或二次作品,其内容包括翻译、改编、汇编、摄制电影等。经原作作者许可(即授予演绎权)而在不变动原作品基本情节情况下的再度创作成果—演绎作品,其中固然含有原作者的精神劳动,再创作人在行使自己的版权时也要注意不能够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却享有完整的版权。合作作品的各个合作作者,则是共享一部作品的版权,其中每个人自己享有的版权都不是完整的。可见,对于演绎作品的形成虽然有赖于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并不能因该授权而使原有作品著作权人自动成为演绎作品的合作作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创作者根据法律完全对相关作品进行重新创造和改编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演绎作品的,相关情况并不一定可以获得著作权,因为只是对原有作品的重新演绎,但对于衍生作品而言,可以已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重新创作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久?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多少钱??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久?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大致为6-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大致为:......


·残疾赔偿金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吗?
      残疾赔偿金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吗?残疾赔偿金=收入×年限×系数。收入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个......


·犯罪终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么区别?
      犯罪终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么区别?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一、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财产分割协......


·刑诉法拘留期限30日如何计算
      刑诉法拘留期限30日如何计算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现在其中。有些不是很懂微信的人,就很容易遭到骗子的攻击,一不小心就损失了金钱。平......


·签订供货合同付完款可以毁约吗?
      签订供货合同付完款可以毁约吗?显然是不可以毁约的,如果在签订完合同并交款完成后对合同毁约,在法律意义上是要偿付一定额的违约金,但是并不知你所签......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方法认定婚姻是否无效: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


·多人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多人持刀伤人怎么判刑?一、多人持刀伤人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持刀伤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在我国对于股权法的解释是什么
      一、在我国对于股权法的解释是什么股权法,即以股权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尚无一部股权法,有关股权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公司法》、《......


·商品房
      商品房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超过5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