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有哪些?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是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前的概念,主要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的规定,是指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按工伤享受待遇的情形。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视同工伤的赔偿情况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视同工伤的认定与工伤认定一样,是需要相关条件的限制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工伤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工伤鉴定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视同工伤的,那么是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


·欠下的赌债能不能不还,债务人不肯还债怎么办
      赌博古时遗留下来的恶习,在世界各地,有些地方中,赌博是合法的行为,而在我国,赌博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债......


·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
      社会中,盗窃的现在还是很少见,不过扒窃还是很常见的。不过二者区别很大,盗窃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甚至还有的人是入户盗窃。那么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


·涉嫌诈骗被拘留多久能判
      诈骗被拘留多久能判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捕不超过7天,最长37天。也就是在37天内必须做出一个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


·公证书取款几人到场
      若是遗产继承的,继承人应当都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继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


·非法集资60万会判几年
      非法集资60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