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受害者的伤害不算工伤要赔么

工伤受害者的伤害不算工伤要赔么如果不是工伤的,老板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找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范围:1、《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我国的工伤管理条例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相关的劳动伤害才能按照工伤办理。相关的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司对这类案件赔偿进行核算,确认无误的应赔偿这类劳动工伤受害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


·2023年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一、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2023年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一、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物业法律法规大全高空坠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有很多普通民众都认为物业公司是应该对高空坠物的这种现象承担一部分责任的,甚至在国家与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出台以后有些人不满意的地方就在于,......


·跟男士相比
      跟男士相比,女士的职业生涯要艰难的多,其中就有怀孕期间的工作问题。由于女士怀孕会耽误很长一段时间,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就会选择已经有娃的或者问你......


·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难题,而且这个社会问题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子等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已经不......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商业险赔偿范围根据购买情况而有所不同,车辆使用过程中商业险赔偿最多的是第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自己需要来购买......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一、欠债不还性质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


·一、离婚财产留给儿子公证有用吗?
      一、离婚财产留给儿子公证有用吗?1、离婚房产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事间订立书面赠与合同父母已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应认定赠与立补办户手续并所房产户都......


·怎么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
      怎么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申请与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