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一、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 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决定权在司法机关,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存在相关的医疗过错行为时,应积极的对这类医院的医生和当事人进行处罚。赔偿这类案件受害者的合法损失,相关的医院治疗费用、主要营养费用,一次性补偿费用等,保护公民相关的医疗权益,计算这类赔偿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


·阁山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阁山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顺应国家的道路建设的宏大目标,在建设的过程中部分土地资源会被当地政府进行征收,并给予土地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
      一、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是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


·法律规定如何算侵权商标行为?
      法律规定如何算侵权商标行为?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普通老百姓关于一些争议解决不了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当然法院起诉的话,需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一......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拘捕不是逮捕,拘捕准确的来说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简称,在我国法律上就没有拘捕的概念。拘留和逮捕的性质也不一样,公安......


·没有参与非法集资会承担法律责任么?
      而很多时候,非法集资都是公司组织的,公司会打着投资理财的名义,对外吸收资金。这种属于团伙犯罪,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它参与集资的......


·与同事打架缝了五针两处骨折算什么伤
      与同事打架缝了五针两处骨折算什么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它象征着一个公司井然有序,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