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要什么条件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要什么条件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要什么条件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主要有:
  (一)在养子女成年以前: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对解除收养的意义和后果,是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的。是否解除收养,事关该子女的切身利益,取得其同意是完全必要的。
  (二)在养子女成年以后:解除收养关系须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该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无须以原送养人的同意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就解除后的财产和生活问题一并达成协议。
   二、一方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收养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就解除其法律效力的。因此,《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根据这一规定。
  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法律中规定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若不满足的话,那么当事人就无法进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而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都相应的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
      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一、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
      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疲劳驾驶出车祸所涉及到的责任的话,一般找交警来进行划分就可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


·移送管辖后还能提起异议么?
      移送管辖后还能提起异议么?移送管辖后不能提起异议,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这个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相信很多劳动......


·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当一些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在及时救治完成后也要做相应的司法鉴定,通过相关的鉴定证据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


·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强迫卖淫罪,相信您一定是十分痛恨这种犯罪行为的吧,而且,是十分希望法律会给予严肃的处理的。那么,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