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关于申请专利权从何日生效

专利权从何日生效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被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宣传。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拒绝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设计、发放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进行注册和宣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以外,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有的人认为外国人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外国人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


·买房时应注意哪些
      买房时应注意哪些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


·同居生活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一、同居生活几年属于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你的权利,还能受民事法律的保......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都是比较宝贵的,因为农民可以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是中职,一些农作物以获得经济来源,当然如果国家要进行土地的征收的话,那么......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 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自......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对于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来说,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无非是为其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做宣传,然而......


·哺乳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一、哺乳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一、买卖不破租赁包括租金收益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包括租金收益吗?买卖不破租赁包括租金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


·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问题在我国已经很频繁,并且每年的离婚率在逐渐的增长,这就导致离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主要的问题就是在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