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办理公证遗嘱变更可以吗?

办理公证遗嘱变更可以吗?可以,但需要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在生前已经处分了公证遗嘱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那在事实上就是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二、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公证遗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即使是遗嘱所有人也不可以随意的进行变更处理,需要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遗嘱的相关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存在违法的行为,而后才可以再次公证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法律对遗嘱委托执行人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遗嘱委托执行人有什么规定?一、法律对遗嘱委托执行人有什么规定?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


·车辆如果违章了怎么处理?
      违章了怎么处理,交通违章,一种是通过抓拍的违章,比如超速,违章停车,安全带没有系,这种违章应当到当地处理管理所处理,抓拍的应当携带行驶证,......


·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该怎么写?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该怎么写?一、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书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甲方是原公......


·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死者的遗嘱就是电脑打印生成,然后自己署名引来的麻烦。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书属电脑打印而成,仅有签......


·民间借贷判决后如何执行
      民间借贷判决后如何执行一、民间借贷判决后如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同居子女抚养协议要怎么写
      同居子女抚养协议要怎么写虽然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在此期间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话,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实也是受到了法律......


·集资诈骗罪追诉的时效是多久
      集资诈骗罪追诉的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8种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