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办理抚恤金继承人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委托内容:本人作为委托人,现委托某某某为我的代理人,然后陈述要委托的事情。最后签字,注明日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委托书的适用情况委托大多是由于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某些事项,因此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实务中,委托买卖房屋、船舶等动产和不动产、委托抵押或出租、委托代办银行借贷款、委托办理保险理赔、委托设立公司、委托行使董事权等事项较为常见。委托书公证有利于明确和完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天然的证据效力,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到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银行机构等办理业务,能够得到更多的信任,有利于顺利办理委托事项。委托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有关抚恤金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民事事项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来出具委托书,特别是对于委托事项的认定上,应当由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少量的怎么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少量的怎么处罚?一、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少量的怎么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怎样分配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区分不同的情况,......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一、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征收住宅房屋,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


·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


·哪些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一、哪些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行贿被退回行贿人有罪吗
      一、行贿被退回行贿人有罪吗?行贿被退回行贿人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做出行贿......


·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


·做了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赔偿金?
      许多工种在工作期间会涉及较危险的任务,所以工伤就在所难免,但工伤一般来讲都是有补偿标准的,这就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的等级,再依照标准......


·一审终审能否申诉或者抗诉?
      一审终审能否申诉或者抗诉?一、什么是一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一、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