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二、离婚案件的管辖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三、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一方要离婚,另一方却不愿离婚的情况,很多当事人遇到这个问题,无计可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


·旅游纠纷解释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解释是怎样的?旅游纠纷解释(一)原告资格的确认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


·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拘捕就不判刑了吗
      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拘捕就不判刑了吗一、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拘捕就不判刑了吗?1、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建筑工程又关系着国家、公民等等的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更加重要。相关部......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一、财产清查基本要求是什么?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


·许多人其实都分不清醉驾和酒驾
      许多人其实都分不清醉驾和酒驾,往往以为这就是同一个意思。但酒驾只是指喝过酒,而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度达到一定程度。而我国对醉驾的处罚也比酒驾严......


·对于醉驾一般多久结案?
      对于醉驾一般多久结案?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应根据以下五种具体情况决定何时是否聘请律师:1、一目了然的简单案子只要向专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


·一、北京申请两限房都?
      一、北京申请两限房都有哪些条件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在受到侵害之后,法律救助也是比较困难的。隐名股......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彩礼返还原告辩护是可以进行申请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


·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随着新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因此,市场上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二手房的卖家,你知道你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