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妈妈交社会抚养费还必要吗?
未婚妈妈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二、征收的数额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什么
应当明确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
四、未婚生育必须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江苏省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对其超出部分还会征收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属于超出国家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况,所以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这项费用可以理解为超生罚款。关于这项费用的征收标准各地政策各有不同,希望各位一定知法守法懂法,不要未婚生子,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由于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新兴行业开始迅速的崛起,在市场中占有一席地位,例如代驾行业。很多人在自己不方便的时候会......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一、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需要制订征......
·经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在社会当中,一些不法之徒会利用假的票据、银行凭证或者虚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如果我们一旦遭遇经济诈骗,首先想到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经济诈骗......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修改债务情况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怎么赔偿?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怎么赔偿?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怎么赔偿?《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继承的话,需要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承担债务。债权人去......
·征地手续办理流程怎么走?
征地手续办理流程怎么走?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
·股权激励转让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权激励转让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关于股权激励,我们应该都听说过,这是股份公司为了激励手下员工而退出的一项奖励机制,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我国实行着土地公有化的制度,于是,通常情况下只有土地使用权这一说,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这个......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一、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