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的理解为:首先需要将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基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财产分类:
  
  
  (1)同居前各自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是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4)无法确定属性的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三、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
  
  
  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男女朋友的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是有很大不同的,因此在法律上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举证也并不像夫妻一般。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实在不能证明是某一方的财产,就会被归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编外教师能随时辞职吗?
      一、编外教师能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


·刑事案件中警察传唤可以关押多久
      刑事案件中警察传唤可以关押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


·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


·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
      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一、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为123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财产案件根据......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利率,来确定民间借贷最高的利......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


·哪些情况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


·民事诉讼可以上诉几次?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身边常常会发生很多的事情,通常很多事情都只有用法律的手须来解决,那当事人对于法院做出判决有服的话,应怎么样再次上诉呢,可以上......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是怎样的??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