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年?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年?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几年以双方协商或者公司规定为主进行参考。一般常见的合同期限是一年或者三年,时间比较适宜,到期双方可以决定是否进行续签或者不再续签。二、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为什么要设置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本人以及公司的一份保障,对于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十分的必要。但是劳动合同需要设置一定的期限,既双方约定一个履行义务和享有正当权益的时间期限。劳动关系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具有流动性的,因此,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就十分的必要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
      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法院所做的询问笔录也需要在庭审上出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其他证据可能唯一区别在于一般当事人......


·继子女代位继承可以吗?
      继子女在家里和法律上是一个相对比较尴尬的地位,而代位继承本身就是一种很特殊的继承方式。那么,这两种特殊情况的结合,继子女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怎......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尽管美丽也难免出现一些意外,如果有了工伤怎么办呢?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由五级至十级的伤残标准来评定的,每......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新婚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融资多少算非法集资?
      您都知道的是利用一些违法的途径进行资金的收集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我国非法集资罪,当然非法集资作业构成要......


·对于一方婚内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婚内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内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能够认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偿还的,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一)共同......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在我国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有大量的外来动物植物进入我国境内。这就要求相关检疫人员在检验的时候必须拿出自己专业的水平和水准进行检验,......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如果追加被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如果追加被告诉讼时效中断吗?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