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相关分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其付出劳动,必然有权获取报酬,即劳动者享有报酬索取权。虽然民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结果之一是返还财产,即合同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的义务,但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则应当折价补偿。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即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可返还性,如果受雇方单位返还报酬,显然有悖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考量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合法性,劳动者造假行为对签订合同的影响等,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效,对用人单位而言,都面临着责任和损失的承担。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除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外,还须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做如下应对:
  
  1、对于拟聘用的重要岗位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对拟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而不是一味的相信员工自己的陈述。
  
  2、公司hr应当谨慎审查劳动者的相关资质和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3、以《承诺书》的形式,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皆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承诺告知的内容的真实性。
  
  4、发现有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做到程序合法。
  
  意思不真实的劳动合同即使即使订立也是无效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使用此合同进行法律程序或履行合同。内容违法和签字笔迹不属实都属于无效,可以根据法规判定是否侵害权益或由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出。员工使用虚假合同时单位可进行诉讼,有需要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对公诉案件的管辖我国是作出了明确的区分的。那么职务......


·审查批捕期限的计算是什么
      审查批捕期限的计算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提出破产保护的债务人要确定破产重组方案,还款的期限以及方式等。有时......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长期以来工程质量问题是我国关注的一个重大项目,通过通过各个监督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共同努力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


·离婚申请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申请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⑴出借方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


·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


·一、交通事故2级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2级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