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现在

现在,离婚率逐年的提高,因为人们对于婚姻的满意度在逐年的提高,我们不再是将就的过日子,而是希望可以有一个精神的伴侣。而且,现在很多的中年人也开始选择更加合适的婚姻状态。口头给抚养费不算数怎么办?我们可以进行法律手段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口头给抚养费不算数怎么办?我们可以进行法律手段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
  一,口头给抚养费不算数怎么办?
  我们可以进行法律手段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
  二,扶养费用标准什么
  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即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上海、深圳、北京这些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掌握在每月800元—2000元幅度内。(2)对高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每月3000元。(3)对低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如有较多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无收入的,按照《意见》第9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需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单纯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重大的打击,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作为亲身父母不负责任,连抚养费都不愿意承担,会给孩子很大的抛弃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会有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会有什么处罚?我们国家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非常的大,我们对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是了解一些的。醉酒驾车对于我们来说......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一、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起诉、请求、认诺。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声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声请指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通常是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的,但法律也是允许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如果是劳动......


·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抗辩权可以对抗合同履行中对方的请求,它可以使当事人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在合同的履行......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1、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它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之......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2023保释金会退还吗
      保释金会退还吗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