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只是享有土地是使用权,而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日常我们遇到的土地纠纷,大部分也是使用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农村相邻村民宅基地之间有争议。也有些情况,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比如两个集体之间土地权属有争议。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就需要我们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要遵循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尊重历史和现实等原则。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是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是多久
      一、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


·偷税漏税会被冻结资金吗?
      偷税漏税会被冻结资金吗?《税收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


·土地使用证贷款担保可以吗?
      我们国家是国土面积比较大的国家之一,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虽然说有的地区土地的还没有完全开发,但是根据现在的发展状况,这些地区的......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