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比如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的,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第77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第105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时的批准问题
  
  
  《刑诉法》第69条第一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离开居住的市县应经执行机关批准。
  
  
  另,在监视居住期间离开指定居所的批准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6条,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综上所述,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基本确定却在诉讼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公诉条件就不能直接将其进行刑事制裁,而是只能用关押的形式限制其自由防止逃脱,如果当事人只是被监视居住而想要请求取保候审的,应该至少要在期间没有违规情形且可能判刑较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钱 一、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钱?
      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钱一、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钱?著作权登记费用是根据作品性质确定的,不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也不一样,参考依据如下:1、......


·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


·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上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
      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上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则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是hi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高房价城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笔付清房款,也少有年轻人有能力自己......


·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合同有其法定的内容规定,但是不同的合同也有稍许区别,比如说免责条款,该内容并不出现在所有的合同当中,当然其出现在合同当中也不见得有效。只有符......


·故意丢弃人民币犯法吗
      故意丢弃人民币犯法吗故意丢弃人民币不犯法,故意损坏人民币犯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