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注意办理退休的时间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二、劳动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已经一直奋斗到了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办理退休的手续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退休年龄到了以后,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这不属于是被公司辞退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并且之后就算再到社会上参加工作,自己也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失火罪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失火罪
      一、失火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国家规定的孕妇哺乳期多长时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


·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一、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


·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何处理?
      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何处理?一、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何处理?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和老板心平气和的来进行交谈,并且告知在这种......


·购买二手房时有的风险包括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有的风险包括哪些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应有共有人的授权,房屋须经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出......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续期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续期土地使用是有一定年限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汽车厂、石油开采工业等工业用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都会对......


·一、醉驾五年满后如何在考驾照,怎么计算日期?
      一、醉驾五年满后如何在考驾照,怎么计算日期?醉驾五年满后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需要的手续和相关顺序与之前考驾照的方法相同。吊销驾驶证一般以裁决......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对于产权保护这一问题已经成了您的共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就是需要保护的产权之一,在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是要提供一......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需要自己垫付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需要自己垫付吗?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检调对接批捕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检调对接批捕的流程是怎样的?检调对接批捕的流程:首先受理,再审查案卷材料,最后作出决定。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