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第十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范围的规定。除此规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的规定,作出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森严。尤其对国家机关相关人员更是如此,如果因为国家机关的人员导致我国公民收的到了损害或者权益受损,那么是需要相应的国家机关进行是赔偿的,这就是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也是对受损害的我国公民最起码的赔偿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贿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么判罚?
一、行贿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么判罚?应当对共同犯罪的负责人员处罚,其它人员可以按照从犯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
·唯一股东的决议如何写?
唯一股东的决议如何写?一、唯一股东的决议如何写?××××××有限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一、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不上班也是有工资的;在隔离留院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
·一、夫妻公共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夫妻公共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民法总则租赁时效是多长?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有着各式各样的法律规定,民法总则则是主要是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租赁的相关问题,那么在租赁签订的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还是事实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还是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同居不是事实婚姻,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需要注意什么?1、对于一个购房者来说,当他决定买房后,重要是明确自己的买房需求是什么?因为只有当他确定买房需求后,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这个时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当然往往赔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赔偿给劳动者,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结......
·开车不喝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想必已经深深的刻在了许多人的脑海里,但是总有一些人以自己没喝多少,或者没喝醉的理由来驾驶机动车。要知道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