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第三种是承租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土地租金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工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行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行为。但须依法进行登记,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管理。所以,承租人享有对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第四种,是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被作为国家投资公司的对价,来获得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受到年限的限制。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综上所述,国家所拥有的所有土地的资源是可以通过公民将其使用权利的转移来进行交易或者获取的,而根据公民获得的形式的不同会出现相对应的各种使用权利的类型,而国家规定必须要在固定的类型中进行使用否则就会被国家依法收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长期以来工程质量问题是我国关注的一个重大项目,通过通过各个监督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共同努力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


·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要求追索此前支......


·法人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人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


·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书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双方无异议后向法院提交相关认定书,之后由法院下达交通事故判决书,但是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


·醉驾上高速怎么处罚?
      醉驾上高速怎么处罚?醉驾上高速的处罚主要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缓刑吗?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