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的如何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会要求另一方同时做出赔偿,而这样的诉讼请求也不是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来了解了原因,原来是有一些案件中,并不符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最后就没有得到支持。在上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责任。但是实际情况是,百分之八十的朋友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在起诉离婚时,无法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因而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遗嘱遗赠的区别都包括了哪些
      遗嘱遗赠的区别都包括了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


·龙岗区工伤鉴定的规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的安全问题是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关注预防,特别是工作在危险区域的劳动者更需要去保护,一旦发僧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工伤......


·千度东山晴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千度东山晴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吗有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的身份证明,只有拥有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一旦缺少《国有土......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


·笔录前后不一致怎么办
      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一、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在我国公安行政处罚记录多久撤销?
      越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越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否则有些事情我们一旦做了可能是会让自己后悔终身也没办法改变的。就像是有些错误一旦犯下可能自......


·红灯过线停下来算闯红灯吗?
      红灯过线停下来算闯红灯吗如果是黄灯和红灯转换的情况黄灯亮出现红灯亮停止(超出停止线)不算违章。如果是红灯亮的情况下车辆超出停止线并停车是算违章......


·一、威胁好评可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威胁好评可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威胁好评可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来自于电子商务法草案,主要规定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实施的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方,此时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法官作出的判决肯定是不利于他的。而在刑事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