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二、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债权的转让在生意场上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理合法的,双方共享债权、互负债务,只要有一方债为不法,都不能主张债权转让事宜。关于债权转让的细节比较复杂,如果没有找到可以参考的条款,请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离婚财产和小孩分配都需要体现在离婚协议中吗?
      一、离婚财产和小孩分配都需要体现在离婚协议中吗?离婚财产和小孩分配都需要体现在离婚协议中的。首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


·晚育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晚婚晚育是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再生孩子。但是很多女......


·如果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根据国家规定
      如果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根据国家规定,在工作中受伤者,均为工伤。但是我们知道,职工受伤后是否被算作工伤需要要申请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


·认罪态度好的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都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认罪态度以及他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断的,如果说认罪态度好的话,那么在进行量刑的时......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申请移民是吗?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申请移民是吗?一、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申请移民是吗?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申请移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


·网签流程包含哪几项?
      网签流程包含哪几项?一、网签流程包含以下几项:第一:购房者需要先了解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将办理网签的相关资料交给网签工作人员;第二:操作......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


·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


·继承赠与不用公证了吗?
      继承赠与不用公证了吗?继承赠与不用公证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


·代理抢注商标是否是合法的?
      一、代理抢注商标是否是合法的?不合法。一般正常的代理公司是不会去抢注代理人的商标的,因为商标局明确规定了商标代理公司不能注册除了第四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