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离婚后哪些情形可提起诉讼
  
  因此,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因此,登记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可以再提起财产诉讼的。实践中登记离婚后,经常出现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状况。因此离婚当事人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时,如何具体操作,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好,谨慎对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合同,肯定希望合同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顺利实现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就需要......


·职业病伤残等级
      职业病伤残等级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被被终止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被被终止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包括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等等,而具体说到民间借贷的分类,您知道有哪些吗?不同......


·股东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时生效,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观看电视时,新闻报道中总会报道某某团体寻衅滋事或者某地发生殴打他人案件。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轻则拘留罚款,重......


·一、再婚后再离婚继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一、再婚后再离婚继子有遗产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许可吗?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许可吗?工伤认定属于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之上的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