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离婚后能否再提起财产诉讼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诉讼离婚后,当事人财产问题反悔时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还要看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标准,如果不满足这个时候虽然受理了案件,最终调解无效,也是不会准许夫妻离婚。当然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会有一个上诉期,在上诉期介绍之后,双方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按照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都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在实际......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怎样才具备休年假条件2023
      怎样才具备休年假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有加班工资吗?事业单位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父亲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父亲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父亲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夫妻双方来进行一个分割,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取......


·我国民事赔偿不起要坐牢吗?
      在我国,一旦发生案件,有些便会出现刑事问题与民事赔偿。有些犯罪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付出一定的民事赔偿。大部分人的犯罪动机就是金钱,因......


·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个人在日常的业务办理过程中遭遇到阻碍可能就会有人想到用私下金钱疏通的方式来排除困难,一旦这样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就是被定为行贿罪,但是有的时......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案能否被判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案能否被判缓刑?一、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案能否被判缓刑?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案能被判缓刑的,贩卖一克冰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


·欠条过了2年能起诉吗?
      欠条过了2年能起诉吗?欠条过了2年,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没有超过三年,就还可以起诉,满足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