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婚外生子其实也就是在本身婚姻关系之外,又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就构成了重婚罪,毕竟法律中对重婚罪的具体表现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并不满足的话,即使有婚外生子的情况,也是无法认定构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即使相同工作的员工工资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上海夫妻离婚后子女有了归属的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


·一、醉驾服拘役后交警队喊我去结案合法吗?
      一、醉驾服拘役后交警队喊我去结案合法吗?醉驾服拘役后,到交警队去结案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贷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贷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一、贷款买车的条件是什么?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3、具......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有的人还遇到过。在对......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


·公民的版权是什么意思?
      公民的版权是什么意思?一、公民的版权是什么意思?公民的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立案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


·分居多久可离婚
      分居多久都是可以离婚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离婚方式。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几年?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


·限速60开到100超速多少
      按照交通法规,属于超速20%到50%,如果被拍到或者被交警现场抓住的话,应该除以扣6分,罚款200元。汽车超速行驶有哪些危害危害一:反应距离延长。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