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是不是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呢?当然不是这样,就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来看,这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那到底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实际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授予条件: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手续多少等发明人也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申请专利必须发生费用
  
  3、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实践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主要有三种,这也是由《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的,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当然对于这些也是要满足了专利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是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一、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


·打架报警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打架报警立案程序是怎样的一,打架报警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打架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涉嫌故......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


·人民财产保险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人民财产保险原则包括哪些方面?在保险产品中,除了人身保险,最重要的当属人民财产保险了。我们会对比较贵重的物品投保,这样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就由......


·公司大股东欠债公司应该还吗
      公司大股东欠债公司应该还吗?公司大股东欠债公司没有偿还的义务。个人债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运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


·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还会进行处理吗?
      一、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还会进行处理吗?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还是会进行处理的。《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


·二审法官看新证据吗
      如果有新的证据,法官是会看的。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


·农村的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


·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检察院批捕了,但是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司法规定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是为了对提出取保候审要求人加强规范管的一种重要手段。今天我们我们针对取保......


·三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三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废一、三年未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作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超过三年仍然未履行,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三年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