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母亲死亡后财产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分配:

一,母亲死亡后财产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7、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9、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10、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当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分割。但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当然,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不要求继承遗产的,而是把遗产交于健在的一方保存,使之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法律也是允许的,与我国风俗也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候子女不及时要求继承,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遗产再婚的,如不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依法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可能就会被再婚的父母带走。有时,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这期间死者的遗产和继承人本身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法定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的顺序,你,你父亲,你外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厂倒闭找谁要工资
      工厂倒闭找谁要工资近些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和市场经济影响,有些行业经济不景气,导致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纷纷关门倒闭,尤其以乡镇中小企业、工厂居多。工......


·轻伤鉴定书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有可能会出现轻伤的情况,一旦出现了轻伤,为了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往往需要办理轻伤鉴定书,可是轻伤鉴定书的办理是怎样的呢?我......


·劳动法童工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非常大,有多部法律法规的支撑。其中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对于违背规定的,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罚款,严重......


·小编个人认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颁布的每一条法规,对于我国公
      我们个人认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颁布的每一条法规,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要有一个相应的适应期。就像我国的醉驾入刑法规实施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离婚起诉条件有哪些?
      离婚起诉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起诉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限定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限定一、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


·河南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一、河南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当事人的遗嘱里可以有错字吗
      当事人的遗嘱里可以有错字吗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虽有错别字,但不妨碍立遗嘱人对其财产分配意思表示的,不影响遗嘱效力,遗嘱有效。自书遗嘱和代书遗......


·产品责任纠纷怎样打官司
      产品责任纠纷怎样打官司一、产品责任纠纷怎样打官司1、先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1、重婚的。意思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