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私营公司如何缴纳房产税?

私营公司如何缴纳房产税?1、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2、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二、公司房产证如何计算?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综上所述,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公司和个人,公司购买房产或者对外出租房产,都应该纳税,按照房产原值和租金为计税依据。公司财务人员会在每月底登录税务局网站,完成房产税申报,然后持公司有效证件到税务所缴纳税款。从价计税的话,要先算出房产余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军人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打架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打架也是平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案件,当然,也有些被打者可以选择不通过公安机关的这一部门,而是直接选择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


·离婚调解多长时间
      离婚调解多长时间如你指的是诉前调解的话,接下来正式立案开庭后判决在2-3个月之内,如果已经开庭并且无法调解的话,一般是1个月之内。二、离婚调解......


·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工伤是不能用医保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参加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一、重婚罪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一、重婚罪的小孩有继承权吗认定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同时也与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这样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


·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
      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


·一,现今结婚一年离婚小孩怎么分财产
      一,现今结婚一年离婚小孩怎么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