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多次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多次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3.持枪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众所周知抢劫罪属于暴力型犯罪,自然《刑法》中对此罪的处罚也就不会很轻,按照规定一般构成抢劫罪的是处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极其严重的话,那么还有可能直接对罪犯判处死刑。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若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怀孕了,那都是不能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怎么办?
      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怎么办?一、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怎么办?2年内没有补注册资本工商局要么罚款,要么取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短信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现在社会中,短信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通讯方式,甚至有的人在借钱的时候,直接通过短信订立电子借条,这样也未尝不可。而不少夫妻在离婚产生纠纷的时候......


·一、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辞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该怎么支付员工工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要对工资的数额做出具体约定之后,同时还应该搞清楚如何支付员工工资。这些都是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


·什么情况算违法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拾得遗失物善意占有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拾得遗失物善意占有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遗失物是物权法上的一个专业性术语,从法律条文上理解,遗失物是属于有物权所有人,但是所有人已经将其遗失的......


·信用卡逾期被停卡还会被开通吗?
      信用卡逾期被停卡还会被开通吗?未还款之前是不会开通的,逾期不还信用卡的消费款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可能会收到银行的催缴电话等。如果在信用卡......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1、先协商处理。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租房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如果房屋漏水是自然原因导致的,那肯定是房东承担责任。如果是里边的租客的一些行为导致房屋漏......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多久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多久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


·诽谤和毁谤刑法一般很容易与民事行为混同
      诽谤和毁谤刑法一般很容易与民事行为混同,需要仔细辨别。很多人在网络中会故意捏造说一些本没有的事,继而引发不良后果对当事人造成很大伤害,这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