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婚前购置的房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第一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第二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因此,对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因为婚前一方首付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涉及到房产还贷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男女在结婚之前就购买新房的情况在现在是比较普遍的,而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男方来买房,当然也有那种双方共同买房的情况。而对于这种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也是需要对该房产做出相应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一、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


·偷偷地转了前妻的钱会有什么后果
      偷偷地转了前妻的钱会有什么后果偷偷地转了前妻的钱,如果是在离婚前转的,没有证明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是不会被追究的。如果是离婚后转的,那么前妻是......


·雇佣关系没劳动合同成立吗?
      雇佣关系没劳动合同成立吗?成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是什么?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是什么?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


·境外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境外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今中国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国外的很多大型公司都通过内地市场收获了最大的利润,所以在我国对国内市场建设的力度......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了伤,就必须要......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一、行政诉讼时效如何算?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


·谁是车辆所有人
      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福建司法鉴定标准如何制定?
      近年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很快,每个地方都有一些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要收取一笔鉴定费。目前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是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