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申诉状该怎么写?

申诉状该怎么写?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司法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于多重保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裁决表示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那么申诉状该怎么写?申请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申诉状该怎么写?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二、申诉状样本是怎样的?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 (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 第????? 号????? 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 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三、申请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由此可见,当事人提出申诉状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出现新的证据、一审程序有误等。当事人要熟悉申诉状该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申诉状主要得写清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并且应该附上相关证据。通常申诉状都是通过代理律师完成,这里我们提醒您,要选择业务素质强、具备责任心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诉讼离婚
      什么是诉讼离婚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


·男方出轨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1、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离婚......


·酒驾醉驾的区别有几种
      酒驾醉驾的区别有几种(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


·一、在我国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
      一、在我国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在我国对于儿童以及智力不健全的人,国家是规定需要有监护人的,当然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让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汽车租赁合同简单版的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租赁行业也是风生水起,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办自助旅游,到了旅游地点租一辆汽车也不失为一件很不错的事,但是,在我们租......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防止疾病在我国蔓延,我国对出入境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出入境人员及相关货物接受检验检疫。对于拒绝配合的,或者逃避检疫引发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就包括了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


·合同生效与撤回的含义
      合同生效与撤回的含义一、合同生效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公共场合我们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难以找到。遗失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