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具体问题解决,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对于孩子的成长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离婚夫妻关注的重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老人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老人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应吗?老人手写遗嘱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前提是老人自己亲笔写的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则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


·网贷未还会被起诉?
      网贷未还会被起诉?一、网贷未还会被起诉吗短时间内不会,具体起不起诉要看贷款公司的如果金额太小人家也不愿意起诉你成本不划算不过可能会影响......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院传票抚养费拒不支付怎么办?
      一、法院传票抚养费拒不支付怎么办?如果是当时法院判的离婚,法院判决书上写着有抚养费的,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去法院要求强制......


·还款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还款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当今时代,人与人之间很容易就会产生借款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还款协议书来规定一系列事情,避免还款时产生纠......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


·一般未成年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一般未成年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在我国,要求公民达到了18周岁之后,才能去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开车上路的行为,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警察管。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