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23新年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18新年有哪些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公司的设立肯定会有着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果自己的所属企业进行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惩处,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要进行股份公司的设立,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处理,这样就会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投毒提前回家犯罪预备被判也会受到处罚吗?
      投毒提前回家犯罪预备被判也会受到处罚吗?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


·上海市工伤鉴定过程的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中,人们通过工作岗位勤勤恳恳地工作换来工资以养活家庭。然而意外总是不断发生,尤其是很多农民工从事的建筑工人、矿工等高危险职业,经常容易产......


·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不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追诉期,也即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是不是每......


·遗嘱委托办理公证可以吗?
      遗嘱委托办理公证可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协议只有在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效力,通常协议在成立的时候就会自动生效,但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却不是如此。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


·出租车误工费是如何规定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出租车误工费是如何规定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


·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一、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


·如何区分伪证罪与包庇罪
      如何区分伪证罪与包庇罪的?(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生活中,当我们要去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是要承担一些举证责任的。首先我们要上报自己身负债务的证明,而且我们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务......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


·公司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多少钱
      公司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多少钱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