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算杀人吗?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算杀人吗?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高空坠物要负哪些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防范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危险的,而且也会随时危害着他人的性命安全,如果把人砸伤或者是死亡的话,那么对于当事人是要负全部的责任,情况严重者可能还会判刑,所以,对于我们一定要做好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尽量的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1、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怎么起诉?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怎么起诉?一、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


·
      一,家庭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


·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一、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一)接受现金资产......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


·一、员工入职几天就离职要提前几天告知?
      一、员工入职几天就离职要提前几天告知?刚入职还属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


·拘役算刑事犯罪处罚吗?
      拘役算刑事犯罪处罚吗?拘役算刑事处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


·购房时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还吗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


·优先权公司法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一些上市公司企业,会根据其所在的职位,其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其中就有关于股东优先权公司法,那么什么是优先权公司法?优先权公司法一般是怎样......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企业并购,亦称兼并收购,是指一家或数家公司重新组合的手段,是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以下便是企业并购的一些类型1、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