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们国家各项法律的不断普及,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谋取利益,不仅会对公民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还会对整个社会的社会秩序带来影响,所以在这里提醒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做到合法经营,遵纪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涉嫌赌博刑事拘留多久能放
      一、涉嫌赌博刑事拘留多久能放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但刑......


·盗抢险保额如何确定 盗抢险如何赔付
      盗抢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对车辆被偷、被抢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的。不过存在疑问的是,盗抢险保额如何确定?是按实际价值,还是所花价款?除此之外,盗抢......


·一、离婚财产平分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一、离婚财产平分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办理?1、需要的材料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在我国商标合同续签怎么办理?
      在自己没有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约定,签订合同的办法,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商标。但是,是合同终归要有一个期限,合同到期后,......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行驶,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牌照。没有牌照就上路行驶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是违......


·企业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规定的一、企业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规定的?1、申请费: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


·强交险次责赔偿最多是多少?
      一、交强险次责赔偿最多是多少?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就民事纠纷提请诉讼的时候,通常要委托律师完成,需要事先缴纳一笔律师费。对于经济困难群众,往往无力支付这笔费用。不......


·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很多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走私假币,这种行为是会涉嫌走私假币罪的,但是涉嫌该罪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这个罪名上有明......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会判多长时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会判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