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工伤认定的申请肯定会存在一定的期限对于有关的程序审核有着限制的作用,这样就可以尽快的完成相应的工作,从而完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会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自己的申请有着一定的干扰,需要您及时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前房产证的加名从法律意义上来看,是在领结婚证之前的加名,也就是婚前财产要求增加姓名......


·2023年电信诈骗2万元判几年
      2020年电信诈骗2万元判几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撞车后交通费赔偿是怎样的
      撞车后交通费赔偿是怎样的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不仅仅有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的赔偿,同时还有交通费、营养费等的赔偿。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那......


·女方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如果女方没有给付能力,另男方仍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话,法院也仍应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只有男方同意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有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公司成立,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陈毅公司似乎不在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算自动离婚?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才算自动离婚?不管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需要人民法院判决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价格有何波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价格有何波动?现在很多老百姓都或多或少的购买一些公司股票,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无疑是其关注的焦点。有时候,......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没有住院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没有住院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轻微伤没有住院的赔偿规定是误工费用的赔偿,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当然如果说有一次......


·专家委托出版合同怎么写?
      专家委托出版合同怎么写?一、专家委托出版合同怎么写?甲方:合同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著作权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