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中的纠纷,那么这个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原告张树清的妻子秦冬梅到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巩固治疗白血病。秦冬梅入院时精神好、饮食好、睡眠及大小便均正常。2003年1月5日下午4时,秦冬梅病危。次日凌晨1时22分,秦冬梅死亡。秦冬梅在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住院治疗23天,除医保支付部分外支付医疗费14998.21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84元、陪护费1000元、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8926.08元。
  
  [审理过程]
  
  根据原告和被告诉辩意见,法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
  
  (1)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秦冬梅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2)被告应当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原告张树清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函,以此证明无法证明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无责任。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质证认为,不予受理鉴定的原因是原告对病历有异议,被告已完成举证责任。被告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秦冬梅的病历,以此证明被告已尽到举证责任。原告张树清质证认为,病历经过修改、伪造、是不真实的。
  
  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
  
  1、医疗费单据,以此证明患者秦冬梅的医疗费用为23814.82元,除去医保支付的部分,实际支付了14998.21元。
  
  2、死亡证明书,以此证明秦冬梅是2002年12月14日入住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2003年1月6日死亡,住院23天。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质证认为,医疗费应以原始发票为准,对死亡时间无异议。被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未提供证据。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03年6月30日向法院提出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安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2004年9月15日,安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向法院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函,决定不予受理。
  
  [裁判结果]
  
  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树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8788.27元。
  
  [理由]
  
  法院认为,患者秦冬梅在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被告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程地为患者进行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被告在实际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范,采取最为合理的医疗措施,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但在被告对患者秦冬梅的实际治疗中,秦冬梅病情突然恶化并死亡,被告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原告妻子在治疗期间死亡与被告产生争议,被告应就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虽然提出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申请,但是被告提供的病历与原告2003年3月3日复制的病历不一致,原告对病历有异议,安阳市医学会决定不予受理,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依据证据规则推定原则,应认定被告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应对因秦冬梅死亡而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合理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4998.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4元、丧葬费300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陪护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617元计算,一人23天,计606元。交通费应当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由于原告未提供交通费票据,故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秦冬梅的死亡虽给原告精神上造成痛苦,但秦冬梅的死亡这个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自身健康原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应酌情予以支持,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综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8788.27元。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
  
  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
  
  二是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 “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 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
  
  以上就是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阐述,在面对家属病危的这件事上,当事人情绪上难免会过激,要求医院赔偿,而医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履行一定的义务下,不会追求其责任。当事人要在案件的纠纷中要掌握好相关的材料,以此来作为纠纷的依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正规收款条怎么写
      正规收款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


·妨害作证罪只因找个证人能判多久
      妨害作证罪只因找个证人能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


·绝对不起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通常情况下,对于国家赔偿,都是受害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给予适当的赔偿。可是,如......


·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
      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一、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都是合法的,只要借条的......


·创作者合作出书的版权归谁
      合作出版的书是只有两人及以上,一起出版的作品,他们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创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针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


·挪用公款400万最轻判几年
      看具体情节。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线索,帮助侦破案件。而一般提供了相应的线索的,往往都是会认定为立......


·简答地说
      简答地说,工伤赔偿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可以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或者说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


·员工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
      员工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另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一)单位不......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一、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


·股东会的职权具体有哪些?
      股东会的职权具体有哪些?一、股东会的职权具体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