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他项权证是一种土地产权的相关术语

他项权证是一种土地产权的相关术语,他是指房屋产权人之外的个体对于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一般来说,这种权利为抵押权。那么期房抵押期间换发他项权证申请相关程序是什么?这就需要去银行出具自己的相关证明,申请抵押期限并签订合同。具体请看下文申请条件规定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登记之后抵押权才成立,所以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条件。第二,您的债务人又被其他的债权人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了,既然法院准许了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行为,那么就意味着对方作为债权人可能跟您一样,也是享有相应的担保的。不过债权的到期时间可能存在先后的差别。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先于您的到期,那么对方就可以先一步向法院起诉,采取相应的措施救济自己的权利。第三,登记不仅是抵押权成立的条件,对于其他没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来说,您是可以先于他们受偿的。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5、抵押合同。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方法是什么?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以上为您讲解了焕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需要的要件,条件意见申请方法,同时需要提醒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需要考虑集中担保方式,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请书格式需要参考各个地方部门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更多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是先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明确的补偿安置方案,房屋的拆......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作如下区别: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专利的分案申请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两限房一般是指限价格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是政府联合
      两限房一般是指限价格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是政府联合开发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经济适用型住房,虽然户型受到限制,但是因为其价格低而受到......


·驱逐出境怎么执行,具体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居住方式也有了多样性,比如现在一个国家可以允许不同国籍的人居住。但外国人在本国居住,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当发生......


·司法拍卖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司法拍卖这个词相信您都不会在陌生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司法拍卖也越来越寻常,对于那些不能还请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程序对其进......


·一、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如果女方没过错,离婚时不需要赔偿。女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行为,可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


·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
      一、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关于审查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的写法应该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看这份法律意见书要递交给哪个司法机关的,就写清楚司......


·监外执行要具备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要具备什么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


·房屋拆迁过渡期有多长
      房屋拆迁过渡期有多长一、房屋拆迁过渡期有多长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少时间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因为要看回迁房的建设周期......


·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包括什么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其后果有:1、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